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妻子因治病借款,是夫妻共同债务吗

伴侣 2017年10月17日 17:27

夫妻共同债务

问:

2015年12月21日,我在省城打工期间与马某相识并登记结婚,婚后无子女。2016年2月2日,我因病住院3个月,花费医疗费4万余元,其中,我向父母及亲友借款3万元。出院后我和马某一直分居。最近,因感情破裂,我向马某提起离婚并要求分担治疗借款。马某同意离婚,但拒绝分担治病借款,并要求我适当返还彩礼钱22000元。请问:我该怎么办?

答:

在農村,人们按习惯总以为彩礼是为结婚而给付的,离婚了就应返还。其实,这是个误解。《婚姻法》解释(二)中规定,只有符合以下情况,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: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;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;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。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,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。尽管你们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不长,但毕竟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,马某如若非因给付彩礼而导致生活非常困难,他要求返还彩礼的主张,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。至于你治病的花费,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因治病借款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,应由二人共同承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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