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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疾病,医疗费是否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

妇女 2017年12月08日 07:47

小徐是某企业职工,2010年9月生育过后,由于护理不当引起了其他疾病。那么,在这种情况下,由于生育引起的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是否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?

小徐只要能证明疾病是由于生育引起的,医疗费用就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。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,女职工生育出院后,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,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;其他疾病的医疗费,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。女职工产假期满后,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,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办理。另外《社会保险法》规定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,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,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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